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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郊区法庭执行案件司法统计分析/王春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3:28  浏览:89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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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郊区法庭执行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王春胜


  2008年,北安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50件。收案总标的金额92.00万元。全部执行完毕案件42件,执结率为84%,执结标的83.90万元,实际到位标的77.00万元,实际到位率为91.77%。在所收案件中,共收民间借贷案件21件,占收案数的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4件,占收案数的28%;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件,占收案数的12%;涉农案件6件,占收案数的12%;其它民事纠纷案件3件,占收案数的6%。

一、经过对本年收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008年执行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收案数增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008年我庭执行案件较上年有所增加,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数50件,比2007年的42件增加8件,增长比例为19%。预计今后几年我庭受理的执行案件数将继续增加,人少案多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2、农村土地补偿费和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在2007年以前,农村土地补偿费和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较少,2007年为2件。2008年此类案件明显增多,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6件,占收案总数的12%,案件数为2007年的3倍。由于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村民小组、村委会在集体部分土地被征用后,对土地补偿款没有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导致一部分没有得到或少得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向法院主张其权利。而且该类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多数案件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

3、婚姻家庭类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以2008年为例,该院全年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执行案件14件,占所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28%。该类执行案件一般申请执行的标的数额较小。在我庭去年受理的8件赡养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标的均在2000元以下。全部赡养执行案件中标的最小的是每月60元,标的最大的是每月150元,相对于其他案件的执行标的而言,执行标的一般较小。案件分布的地域性明显。我庭去年所受理的8件赡养执行案件均发生在农村,15名申请人、被申请人都为农民。从当事人居住的地域来看,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农村,且具有地域广、路途遥远、居住相对松散等特点,农村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后也就失去了自我生存的保障能力,赡养费用和子女的供养便成为其生活的唯一来源。并且该类案件还具有被执行人多属社会的低收入群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案件的执行具有反复性等特征。

4、个案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大

  从2008年收、结案数及执行情况看,个案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情况突出。不少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已经采取变卖等形式转移了财产;有的被执行人在进入判决宣判后就外出不归,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要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要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致使执行线索无法查明而执行不能;二是涉及群体性案件执行困难。涉及群体性执行案件因为当事人多,矛盾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涉法信访、上访事件。如某信用社申请执行某村民不当得利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该村民就多次以上访为名抵制执行,而作为申请执行人,一旦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三是土地补偿案件执行难度大。一部分没有得到或少得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向法院诉讼,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土地补偿款已经分配完毕,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执行不能。

二、解决措施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要依靠法院自身努力去解决,也要有整个社会力量的积极努力和配合。针对目前执行工作的严峻情势,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想办法、挖潜力、重创新,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

1 、合理运用“执行用尽”的原则指导实践

  多数情形下,法院执行就是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寻求公力救济的途径。既然是救济,就有可能实现得了,也有可能实现不了。当使用一切执行手段仍不能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案件就应当结案,未执结案件时,正确、合理地运用“执行用尽”原则来处理问题,在当前及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尤为必要。要落实好这项原则,就要努力转变当事人的片面观念,进一步用宣传来确立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执行理念,主动告知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在执行中的权利和责任,充分说明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的努力、困难和问题,取得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执行工作从“案件执行不了就是法院的责任”的观念误区中走出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提高执行人员综合素质,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讲究灵活性

  法院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就是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创造性地决定执行方法和实施执行手段。其实质就是在法律原则范围内,开发多种思路,把握复杂环境下执法的特点,达到实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也更加复杂,仅仅依靠原有的一些执行方式来解决问题,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创新执行方式已是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探索,充分利用、准确适用法律去解决执行工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法律上的空白和漏洞。有了创造意识,不等于具备了创造的条件和才能,其才能的发挥还取决于深厚的理论积淀,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和发现,只有丰富的知识蕴藏才能做到厚积薄发。讲究执行工作的语言艺术,语言艺术要有合法性、合理性、专业性和灵活性,做到讲法、讲理和讲礼。讲法,就是要针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盲点作出说明和解释,使被执行人充分明白其应尽的义务和拒不执行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讲理,要求执行人员对当事人要以理服人,化解被执行人的敌对态度。由于执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不少执行人员还不能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提高执行效率,因此,加强业务培训,定期考核,使其有一种紧迫性和压力感,对提高执行水平也是非常必要的。

3、充分发挥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重要作用,减少执行成本,提高效益

  在执行过程中以最小的执行成本,实现最大的执行效益,采用委托执行方式就是一种重要的手段。这不仅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各级法院干警树立整体观念。解决“委托执行难”,除强化法律规定外,重要的是对执行人员加强顾全大局观念教育,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额外负担”等思想,与此同时,应由有关部门制定委托执行的监管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实施情况,增加委托执行的力度,从而发挥其重要作用。对此我国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其更加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4、以新思路新方法提高执结率
  多措并举限制“老赖”高消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以“无履行能力”的身份拿着法律规定对抗制裁,却出入在灯红酒绿的高档消费场所,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满足自己各种需要和消费。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堵住其高消费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使恶意赖债者有钱花不了,有钱不敢花,赖债的目的不能得逞,声誉受到影响,从而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具体办法为:(1)、通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经法律审查后,制作申报财产清单,被执行人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备案存查。在保障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和生活前提下,对其申报财产中可执行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先予执行,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成员只能在法院限定的其申报财产的范围内进行消费,超过此消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说明理由和财产来源,未经法院许可,视为违法规定的高消费,予以制裁。(2)、对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给限制消费须知,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从事的消费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利用媒体,对通过以上督促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其居住地区通过电视、报纸、新闻等媒体发布公告或到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居委会及有关娱乐场所张贴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告知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以及不得从事高消费行为等情况。同时还可以警示社会上其他单位和个人,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面目,以防再上当受骗,减少和避免经济、民事纠纷的发生。(4)、对确认违反执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搜查或群众举报,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须知的高消费行为或隐藏财产行为的,应立即依照民事诉讼102条第6款或刑法313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达到预期效果,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5、调动知情群众支持法院工作的积极性。法院的执行力量是非常有限的,而且这种情况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改变,发动知情群众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对以所谓“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执行,但申请人和执行人员“认为”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无具体线索的案件,只要能提供有用的线索就按所提供案件的执行标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此经费由申请执行人支付,这样,即不增加法院的经济负担,又使申请执行人付出较少的支出,就能使案件圆满执结,是提高结案率行之有效的措施。

6、对于涉农执行案件,选择执行季节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农民的收入季节性较强,农闲时很多被执行人外出打工,难以寻找,且多数家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农忙时,很多被执行人又忙于生产和收割,如采取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其生产和收入,实践中一般应选择在秋收后至春节前这段时间执行,因这段时间农民的庄稼已收割完毕,喂养的牲口猪只等已长肥,外出打工的人员也要带着收入回家过年,这样人也好找,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由于农村案件的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少,执行起来劳神费力,很多案件都难以一次性执结,因此在执行中应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要从思想上说服被执行人接受执行,并引导其从被执动接受执行往主动履行义务方向发展,对一些难以一次性执结的案件,要说服被执行人定立履行计划,并督促其按期自助履行,从而减少一案多次执行的麻烦,这样即节省开支,又可避免强制执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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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补充核定钢材等五种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补充核定钢材等五种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本部各直属公司,各进出口商会:
根据《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函〔1994〕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已以〔1995〕外经贸管发第206号和〔1996〕外经贸管发第286号文件公布了两批橡胶、钢材、木材、胶合板、羊毛、腈纶、棉花等七种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的经营公司名单
,对保证各地大宗重要商品的进口和维护正常的进口经营秩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现根据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地方进口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需要,外经贸部补充核定了橡胶、钢材、木材、胶合板、腈纶五种进口商品的经营公司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请按〔1995〕外经贸
管发第206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补充核定部门经营公司名单
橡胶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钢材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东北金城实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中国包装国际贸易公司
木材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中国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东北金城实业总公司
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
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胶合板
中国上海对外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南方工贸总公司
腈纶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中国上海对外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补充核定地方经营公司名单
橡胶
湖南京湘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物资对外贸易公司
黑龙江省农垦对外贸易公司
天津市橡胶工业总公司
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钢材
上海物资(集团)公司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工商进出口公司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贸易公司
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
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天津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木材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黑龙江省工商进出口公司
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湖南三湘进出口公司
浙江富春公司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延边金利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进出口公司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胶合板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公司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京湘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土产蓄产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贸易公司
西藏紫云商贸有限公司
腈纶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九达纺织集团公司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天津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贸易公司


1998年4月6日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06〕 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疾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中医药部门负责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国务院成立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地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