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2004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6:11:09  浏览:80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4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4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
及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今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性,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4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仑区考核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对外贸易
  全市2004年外贸进出口考核指标为2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出口1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进口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500家。(详见附件1)
  (二)利用外资
  全市2004年合同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为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为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详见附件2)
  (三)外经合作
  全市2004年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考核指标为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新批境外企业考核指标为80家。(详见附件3)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核定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核定指标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单项工作突出的采用附加分的办法。(详见附件4、5、6)
  (二)奖项设置
  1.外资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2.外资鼓励奖
  对市级部门和江东区、海曙区,根据当年引进外资实绩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经考核对前4名各奖励2万元。
  3.外资突破奖
  实际利用外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6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的,奖励8万元;突破1.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的,奖励6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际增长30%的,奖励3万元。
  4.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5.外贸突破奖
  外贸出口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20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以上的,奖励10万元;突破14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8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5%以上的,奖励6万元;突破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的,奖励4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5%以上的,奖励2万元。
  6.外经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7.外经突破奖
  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1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的,奖励5万元;突破3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完成境外投资项目8个以上,且其中境外加工贸易等项目数超过考核指标50%的,奖励2万元。
  8.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根据当年全市部分外资、外贸、外经、外运等企业投票评比和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直接责任部门考核结果,在市级部门、单位中评选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可用于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考核程序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宁波市2004年度外贸考核指标 单位:万美元、家、人次






考核单位


出口


进口


新增有出口


实绩企业


外经贸


人才培训


外经贸


人才引进




2003年


完成实绩


考核


指标


同比


增减%


2003年


完成实绩


考核


指标


同比


增减%




全市合计


1207398


1410000


17


673565


840000


25


500


5000


1400




慈溪


163751


194000


18


31994


39000


22


90


420


200




余姚


114940


137000


19


28256


35000


24


90


420


200




奉化


35642


42800


20


89935


110000


22


30


250


50




宁海


37591


42500


13


4542


5600


23


30


250


70




象山


47580


56000


18


4610


5200


13


30


250


50




鄞州


183940


217000


18


62996


80000


27


90


420


200




镇海


41459


49500


19


67180


84000


25


25


150


50




海曙


21279


25500


20


3314


4300


30


10


150


40




江东


31591


38000


20


8863


11200


26


15


150


40




江北


20345


24500


20


5808


7000


21


18


150


40




开发区(包括北仑)


184912

不分页显示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体育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乌拉圭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体育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0年5月24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24日)
  为了加强两国在体育领域间的友好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在两国签署的《文化教育合作协定》范围内,同意签署以下协定。

  第一条 双方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全国体育委员会为履行本协定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的国家体育机构,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社团和体育界人士、运动员建立联系,进行合作和交往,交流技艺和经验;互相参加在对方国家举行的双边或多边比赛;交换教练、专家;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教练员训练班,体育科学讨论会;交换体育方面的情报和资料;互派各种体育代表团等。

  第三条 双方就国际体育中的问题和国际性体育会议交换意见和看法。

  第四条 双方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体育领导人之间的接触,可采取相互访问或在其他国际体育活动场合会晤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双方间的代表团或体育界人士的交流采取对等和互利的原则,双方每年的具体交往项目于前一年的十一月份协商确定。
  临时安排:今年的交往活动由双方协商后从六月份开始。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可自动延长。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通过有关外交途径通知后的三十天,即可宣告废除此协定。
  本协定于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蒙得维的亚签署,分别以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学谦          埃克托尔·格罗斯·埃斯彼尔
     (签字)              (签字)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各外贸出口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了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各外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外汇、外贸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尽快适应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
二、要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落实国家统一的退税政策。从1994年起按分税制的规定,地方各类外贸企业计划内出口退税按1993年地方财政实际负担数计入基数,以后增长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税务机关和外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同时加强对出
口退税的稽核和审批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骗税行为。
三、要实行有利于扩大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扩大外贸出口提供了较宽松的金融条件。各银行要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对外贸出口企业所需要的贷款予以重点保证。特别是外汇体制改革后,对利用外资兴办的能源、交通、通讯以及第三产业项目的还贷用
汇,外贸进出口企业要主动与银行衔接,银行应予以支持。
四、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增强竞争能力。从1994年度起,取消对市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统筹0.05元人民币的规定。但1993年度的统筹清缴工作必须坚决完成。按外贸企业1993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与上年对比的情况来检查,企业出口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
,其超过平均增长水平的那一部分,每出口1美元免于统筹0.05元人民币;企业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其低于平均增长水平的部分,每次出口1美元须补交0.05元人民币,作为我市1993年的外贸调节基金收入。
五、继续管好用好外贸出口调节基金,支持企业开拓远洋市场。为了支持远洋贸易,开拓国际市场,1992年开始我市设立了外贸出口调节基金,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于支持企业远洋贸易起了积极的作用。今后仍然维持不变。市政府从今年财政收入中一次性借出3000万元人民
币,作为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由贸发局统筹安排借给出口企业周转使用。
六、继续对许可证、配额商品的分配实行公开招标,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实行新的外贸体制后,国家将对许可证、配额商品的分配进行改革,对适合招标的许可证、配额商品实行公开招标。我市已从1993年起开始试行以上办法,效果比较好。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这项改革,
凡是我市能够决定的,适合进行公开招标的许可证、配额商品,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使各类外贸企业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具体招标方案由市贸发局制定。
七、适当减轻外贸出口企业的税赋负担,支持外贸企业的发展,根据我市外贸企业债务负担较重,部分企业还要解决超亏挂帐历史包袱的情况,税务部门要在税制规定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给外贸企业以适当的优惠照顾,以增强企业后劲。
八、积极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各作各价等方式进行。对来料加工业务要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继续认真办好。
九、进一步放宽外贸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外,其他商品放开经营。
十、继续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同时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审考核,对出口创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取消其出口经营权,以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只有授于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并逐级
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出口计划,才能享受挂户退税的权利。要积极推行出口代理制。对于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给予挂户退税。



199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