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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01:06  浏览:9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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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4〕21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2004年迎峰度夏工作即将开始。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国务院领导做了重要讲话。为贯彻会议精神,确保夏季大负荷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迎峰度夏安全供电,确保重要用户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二、各电网公司和供电企业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电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

三、各电网公司要做好跨区及跨省电力电量交易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需求。

四、各发供电企业要严格遵守调度运行管理制度,严肃调度纪律,迅速、准确地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三公”原则和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各发电厂的发电调度计划,保证电网经济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各发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夏季大负荷到来之前的有限时间,认真做好设备的检修、技改和消缺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六、要加强与煤矿、铁路等系统的协调,确保电煤供应,避免因电煤供应不足,导致煤电机组停产,造成电网拉闸限电。

七、要进一步强化防汛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水库大坝的管理,防止出现垮坝和水淹厂房的恶性事故。

八、要制订保电措施和完善对突发事件、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供电。

九、要严肃迎峰度夏和防汛期间领导同志带班值班纪律,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的畅通。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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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58号



  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81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57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12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81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57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2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0/t20121012_237587.htm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8日




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05年2月7日)

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4]15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原则

(一)良种补贴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的原则,坚持补贴区域与粮食直补不重复的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与良种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按实际播种面识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良种补贴的范围

(二)良种补贴的品种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

(二)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的区域为广南、膜麟、沾益、楚雄、禄丰、弥勒、大理、丘北、富明、再源、昌宁、景东、弥渡、元阳、景谷、陇川、大姚、自牟定、新平、开远等20个县(市、区)。

(四)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区域为会泽、富源、禄劝、澜沧、砚山、凤庆、云县、施甸、泸西、文山、彝良、威信、马关、永善、墨江、盐津、兰坪、绿春、宁菠、香格里拉、屏边、沧源、维西、泸水、西盟、福贡、德钦、贡山、昭阳、永德等30个县(区)。

  (五)各良种补贴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定县(市、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重点乡(镇)。

  三、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六)省按照常规优质稻每亩15元、杂交玉米每亩10元的标准和2005年计划补助面积测算省应补各地的良种补贴资金。

  (七)各地在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面积范围内,按照当年重点区域实际种植常规优质稻、杂交玉米的面积确定对农户兑现补贴。

  四、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八)省级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达,逐级下拨到县。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分配并拨付到乡(镇)。州(市)、县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

  (九)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专项核算。

  五、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十)有关州(市)和补贴县(市、区)都要分别成立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农业、财政、审计、农发行、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或农业局,抽调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良种补贴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各补贴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乡(镇)的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

  (十一)各补贴乡(镇)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机构负责核实农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测算各农户的良种补贴资金,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不得与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挂钩,不得抵扣农户应缴的农业税。

  (十二)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每个农户的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要求在4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十四)各级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省补助资金。

  (十五)乡(镇)良种补贴工作机构要建立良种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十六)良种补贴工作开始后,州(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2∞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另发)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兑付进度,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上报3月30日、4月15日、4月30日3个时点的资金兑付情况。良种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县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上报工作总结。

  (十七)为确保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县乡两级良种补贴工作的业务开支,各级政府也要视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八)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补贴县的粮食总产、单产和优质粮食面积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十九)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