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2〕12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日,总所以(89)总检动字第11号文印发了《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动物检疫管辖范围》。自该文下发以来,部分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被合并或改变了隶属关系;有的新增口岸机构;有的新增分支机构在其毗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管理范围内;部分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因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一九九0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总所针对上述变化情况,对相关各所的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动植物检疫机关主动联系,自动协商并移交相关检疫及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如对登记注册单位、进出口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等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并请向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交接工作应于七月十五日之前完成。
二、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根据有关动物植物检疫法规,认真做好本局(所)管辖范围内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及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今后,动植物检疫机关有新建、撤销、合并或行政区划的变更与管辖范围有联系的,总所将及时对相关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做相应调整。
附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
一九九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
局(所)别 所在省、市、区 动物检疫工作管辖范围
北京动植物检疫局 北京市 北京市、河北省的大厂县
天津动植物检疫局 天津市 天津市
秦皇岛动植物检疫局 河北省 河北省的秦皇岛市、唐山市、承德市
和承德地区
石家庄动物检疫所 河北省 秦皇岛、北京局管辖范围以外,河北
省的其他地、市
太原动物检疫所 山西省 山西省
二连动植物检疫局 内蒙古 内蒙古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
满洲里动植物检疫局 内蒙古 内蒙古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
木盟
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 内蒙古 二连、满洲里二局管辖范围以外,内
蒙古自治区的其他各盟、市
丹东动植物检疫局 辽宁省 辽宁省的丹东市
大连动植物检疫局 辽宁省 辽宁省的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
鞍山市、锦州市、锦西市、朝阳市、
瓦房店市、兴城市、海城市、北票市
沈阳动物检疫所 辽宁省 辽宁省的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
阜新市、辽阳市、本溪市、铁法市、
开原市
图们动植物检疫局 吉林省 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集安动植物检疫局 吉林省 吉林省的通化市、浑江市、辽源市、
集安市、梅河口市
长春动物检疫所 吉林省 图们、集安二局管辖范围以外,吉林
省的其他地、市
绥芬河动植物检疫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的牡丹江市、鸡西市、绥芬
河市
黑河动植物检疫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的黑河地区、大兴安岭地区
、伊春市
哈尔滨动植物检疫局 黑龙江省 绥芬河、黑河二局管辖范围以外,黑
龙江省的其他地、市
上海动植物检疫局 上海市 上海市
连云港动植物检疫局 江苏省 江苏省的连云港市、徐州市、淮阴市
、新沂市、宿迁市
南京动植物检疫局 江苏省 连云港局管辖范围以外,江苏省的其
他各市
温州动植物检疫局 浙江省 浙江省的温州市、瑞安、台州地区、
丽水地区
宁波动植物检疫局 浙江省 浙江省的宁波市、绍兴市、奉化市、
慈溪市、余姚市
舟山动植物检疫局 浙江省 浙江省的舟山市
杭州动植物检疫局 浙江省 温州、宁波、舟山三局管辖范围以外
,浙江省的其他地、市
安庆动植物检疫局 安徽省 安徽省的安庆市、黄山市、铜陵市、
池州地区、宣州地区、马鞍山、蚌埠
合肥动物检疫所 安徽省 安庆局管辖范围以外,安徽省的其他
地、市
厦门动植物检疫局 福建省 福建省的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
漳州市、石狮市、龙岩地区
福州动植物检疫局 福建省 除厦门动植物检疫局管辖范围以外,
福建省的其他地、市
南昌动物检疫所 江西省 江西省
青岛动植物检疫局 山东省 山东的青岛、潍坊、东营、淄博、日
照、诸城、胶州、胶南、青州、即墨
市和临沂地区
烟台动植物检疫局 山东省 山东省的烟台市、威海市、龙口市、
荣成市、文登市、莱阳市、莱州市、
莱西市、平度市
济南动物检疫所 山东省 青岛、烟台二局管辖范围以外,山东
省的其他地、市
郑州动物检疫所 河南省 河南省
武汉动物检疫所 湖北省 湖北省
长沙动物检疫所 湖南省 湖南省
汕头动植物检疫局 广东省 广东省的汕头市、梅州市、汕尾市、
揭阳市、潮州市
深圳动植物检疫局 广东省 广东省的深圳市、惠州市、河源市
拱北动植物检疫局 广东省 广东省的珠海市、中山市
江门动植物检疫局 广东省 广东省的江门市、阳江市
湛江动植物检疫局 广东省 广东省的湛江市、茂名市
广州动植物检疫局 广东省 广东省的广州市、韶关市、东莞市、
佛山市、肇庆市、清远市
北海动植物检疫局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的北海市
防城动植物检疫局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的钦州地区
凭祥动植物检疫局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的南宁地区
梧州动植物检疫局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的梧州、柳州二市和梧州
、柳州、玉林三地区
桂林动植物检疫局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的南宁市和河池、百色二
地区
海口动植物检疫局 海南省 海南省
重庆动植物检疫局 四川省 四川省的重庆、泸州、遂宁、自贡四
市和黔江、涪陵、万县、达县、南充
、内江、宜宾七地区
成都动物检疫所 四川省 重庆局管辖的四市、七地以外,四川
省的其他地、市和自治州
贵阳动物检疫所 贵州省 贵州省
昆明动植物检疫局 云南省 云南省
拉萨动植物检疫局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西安动植物检疫局 陕西省 陕西省
兰州动物检疫所 甘肃省 甘肃省
西宁动物检疫所 青海省 青海省
银川动物检疫所 宁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伊犁动植物检疫局 新疆自治区 新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
萨克自治州(包括奎屯市、伊犁和塔
域二地区)、克拉玛依市
喀什动植物检疫局 新疆自治区 新疆的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
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乌鲁木齐动植物检疫局 新疆自治区 新疆的乌鲁木齐、石河子和吐鲁番、
哈密、阿勒泰三地区及巴彦郭楞蒙古
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
说明:1.本管辖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一九九0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
划资料划定的;
2.除列明的大厂县外,省级以下行政单位均为省直辖行政单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7〕4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3年来,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抗灾能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实施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有关煤矿证照管理“既要严格许可,又要方便企业”的要求,切实管理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要求
(一)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1.直接延期条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2.直接延期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不进行安全评价,并按下列程序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煤矿企业应依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和本通知规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制定)逐项进行自查。
(2)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申请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见附件1),连同《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报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3)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在《直接延期申请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复核并同意延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直接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直接延期手续;对不同意直接延期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有关要求
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煤矿(井),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重新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颁证申请,由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审理。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应与国家及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法规和要求衔接
在《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相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作出的对于涉及煤矿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一并予以考虑。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其中采矿许可证应提供复制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查验原件。
(二)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实施办法》法定的3年有效期办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待煤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后,发还其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企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都必须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企业申请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投资经营煤矿的其他企业,以及跨省区投资开办煤矿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严格执行《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规定,与煤共(伴)生的矿山,若以煤炭为主采矿种,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另行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相关登记内容
煤矿企业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时,可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书),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煤矿(井)企业性质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时,应持变更过登记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严格矿井生产能力(规模)的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其矿井生产能力(规模)应以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规模)为准。
(六)严格执行劳动定员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的要求,将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的条件。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健全完善有关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应严格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
(七)新修订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文书
在原9种颁证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3种文书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其余6种颁证文书仍继续使用。
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内容包括:颁证情况;监管、监察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采用电子文档上报(具体格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通报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定期通报、例会等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证照颁发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煤矿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加及修订的颁证文书(式样)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直 接 延 期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自我评估意见,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矿井自我评估意见,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企业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济类型
企业性质 生产能力(万吨/年) 瓦斯等级
开采煤层
开采标高
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自我评估意见 条 件 结论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矿(井)意见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或分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矿务局(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企业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告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告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机构留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告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存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受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一、
二、
三、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受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一、
二、
三、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机构留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受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一、
二、
三、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存档)
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颁[aaaa]bbbb号
:
你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后,经审查,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
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颁[aaaa]bbbb号
:
你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后,经审查,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机构留存)
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颁[aaaa]bbbb号
:
你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后,经审查,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存档)
附件2: 表一 XX省(区、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井)基本情况
小 计 其中:生产矿井 其中:建设矿井
个数 生产能力 个数 生产能力 小 计 其中:新建矿井 其中:改扩建矿井
个数 设计能力 个数 设计能力 个数 设计能力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合 计
国有重点煤矿
地方国有煤矿
乡镇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和管理情况
持证情况 本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颁发新证个数 延期、变更个数 吊销、注销个数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合 计
国有重点煤矿
地方国有煤矿
乡镇煤矿
备 注
业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二 XX省(区、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矿井)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主要负责人 发证时间(年月日) 矿井生产能力(万吨/年) 瓦斯等级 备 注
国有重点煤矿
……
地方国有煤矿
……
乡镇煤矿
……
业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生产矿井的“生产能力”一项,凡参加2006年生产能力复核的矿井为复核能力,未参加2006年生产能力复核的矿井为设计能力。
2.投资经营两个以上(含两个)煤矿(井)的煤矿企业、跨行业投资经营煤矿的主业非煤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其下属煤矿(井)应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填报表一时,参加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照整合方案划分类别进行统计,并在表2的“备注”项中说明情况。
4.填报表二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煤矿(井)均应列入。
5.书面报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上报报告电子文档的联系人:朱林;联系电话:010-64463032(带传真);电子邮箱:zhul@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