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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2:26:49  浏览:82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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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


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障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和绿地、河堤、公交站棚(点)等可供设置户外广告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拍卖。
但依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的以及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拍卖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分期分批拍卖方案,由市建管委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局、府南河管委办、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工程局、公用局、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园林局、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府南河区域户
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拍卖按照《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开发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7号)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竞买。
第五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拍卖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第六条 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第七条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填报竞买人登记表,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竞买。
第八条 拍卖企业、竞买人、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企业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条 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并凭缴款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后,方可发布户外广告。
买受人发布户外广告,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 买受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十日后起算。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参加拍卖重新取得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买受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买受人取得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后设置的广告框架连续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买受人已在超期之日起自行承担费用发布公益广告的除外。
第十四条 在买受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效期内经市人民政府决定,需要推迟户外广告设置时间的,有效期应按推迟时间顺延;需要迁址设置的,应予安排相对等同的口岸位置。
买受人应当服从前款规定,但买受人放弃使用权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拍卖收取的资金交入市财政,专款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其中,府南河区域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收取的资金,专款用于府南河的延伸整治和管理维护。
第十六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给国家或其他权益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拍卖中发生的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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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3第1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6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2013年1月23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2012年5月公布的《邢台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2012〕第2号)中保留的260项行政审批项目为基准数,另外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省政府下放到市本级的相关审批事项,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规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除审批主体只规定为市级政府或部门的外,凡法律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原则,一律降低审批层级,由县级审批,市本级的审批行为一律予以停止,履行监管职能。
二、凡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行政监管,或部门只接收、转送、初审,以及属于行政确认、事后监管的事项,均列入转变管理方式项目目录,履行服务监管职能。
三、凡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或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确定保留100项行政许可事项、4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另外,接收衔接国家、省下放到市本级和法律新增设的31项行政审批事项。形成《邢台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称《目录》)。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一律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审批管理活动;凡未列入本《目录》的行政审批,一律不得再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凡属市政府的行政审批职权,除市政府专门授权外,具体承办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报市政府批准;严格落实行政职权长效动态管理规定,凡因新颁布、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2012年5月2日公布的《邢台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2012〕第2号)中保留的260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失效。

附件:邢台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疾控综合便函[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部党组的中心工作,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勤奋工作,努力开创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现将《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200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2003年工作要点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附件: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2003年工作要点

一、综合能力建设
1、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重点研究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改革工作。
2、落实国债资金和国外政府贷款,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
3、制定《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二、传染病防治
1、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共同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强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召开第二届全国防治艾滋病大会。
2、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鼠疫、霍乱等疾病流行,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反恐斗争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3、不断完善国家卫生信息网功能,为及时控制疫情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信息服务。
4、进一步做好国家大型经济建设项目中的卫生支持和保障工作。
5、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
6、积极探索低流行地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策略,保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以“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为手段,以云、贵、川、藏、湘、青等省、自治区为重点,强化麻风病人早发现、早治疗,预防残疾。
三、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健全和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机制;组织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2、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血吸虫病联防协作。
3、配合国家计委、水利部,继续做好对中西部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性氟(砷)中毒改水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新一轮项目规划的制定。
4、正式启动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
四、免疫规划工作
1、重点加强农村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改进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继续实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策略和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3、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依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开展以群体预防为目的、以个体化服务为特点的预防医学诊疗工作;继续推动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工作。
2、完成“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分析近10年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居民膳食结构和健康状况的影响。
3、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开展精神疾病防治试点工作。
4、推广《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国肥胖预防与控制指南》和《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
六、爱国卫生工作
1、召开全国爱卫会第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
2、继续参与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及大型建设项目中的卫生防病工作。
3、加强建成自来水水厂管理,引导农村改水向适度规模发展,开展全国农村百佳水厂评比活动。
4、召开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示范村现场会,探讨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模式。
5、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研讨会,探讨创建工作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