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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31:01  浏览:9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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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督[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团: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教育规划纲要对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同时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学校督导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使学校督导评估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是: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学校督导评估的原则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既重视学校工作的结果,更要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坚持规范和创新相统一。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二、把握重点,突出学校科学管理和内涵发展的主要内容

(四)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重点督导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情况。

(五)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在督促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重点督导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情况。

(六)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重点督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

(七)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重点考察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情况;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三、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监督指导作用

(八)严格督导评估程序。进行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要事先通知被督导评估学校,并向社会公示;要通过多种手段获取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广泛听取教师、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吸收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督导评估;要注重指导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要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规范督导评估管理。实行定期督导评估制度,每5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域的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对学校各项评估检查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学校评估检查项目和次数,逐步将相关的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综合督导评估范畴。

(十)完善结果报告制度。各地在完成学校督导评估后,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督导评估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和帮助学校有效解决问题;要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评估结果,提出督导建议,以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一)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进行探索和试验。在工作机制上,把推动“硬件”达标和“软件”提升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在评估方式上,要把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管理方法上,要积极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学校督导评估信息系统的建立。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不断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

(十二)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根据各地教育发展水平提出总体要求,制定评估办法,组织开展试点,推广经验示范。对各省(区、市)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十三)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规划,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学校改革发展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督导评估模式,确定督导评估周期,组织对市、县的工作检查和督导评估。

(十四)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周期,制订实施计划和工作规范,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督学职责,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十五)各地要按照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职责任务,配齐督导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督学能力建设,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考核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督学的理论和业务水平。要组织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督导评估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及利用现代技术等方面,为学校督导评估提供专业指导和理论支持,促进督导评估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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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共青团中央、中国旅游总局关于共青团经营对外旅游业务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共青团中央、中国旅游总局关于共青团经营对外旅游业务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国旅游总局《关于共青团经营对外旅游业务问题的报告》已经国
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中国旅游总局关于共青团经营对外旅游业务问题的报告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共青团可以青联名义对外经营旅游业务。两年来,在各
级党委的领导下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增进了我
国青年和各国青年之间的交往和友谊,密切了同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中的青
年的联系,加强了青年的统战工作,对活跃国内青少年的工作也起了有益的作用。
为了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旅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
的精神,现将共青团经营对外旅游业务中的几个问题报告如下:
一、共青团经营对外旅游业务主要目的是,利用旅游形式扩大与世界各国青年的
友好往来,加强国际青年的统战工作。为此,中国青年旅行社的接待对象,应以青年
为主,接待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质量,接待规模近期不再发展。
二、中国青年旅行社,在旅游业务上受中国旅游总局统一领导。各地业经省、市
、自治区党委或政府批准建立的青年旅游机构,可维持现状,在旅游业务方面受地方
旅游局统一管理。尚未成立机构的地方不再建立,接待工作可分别委托各地“国旅”
和“中旅”负责,各级团组织应积极配合进行友好工作。
三、中国青年旅行社已与国外的一些旅游团体或旅行社建立了联系,为了有利于
外联工作,今后除与国外青年组织进行联系,组织青年访华旅游团外,还可根据需要
,派人到“国旅”和“中旅”两总社的驻外机构工作,在外国不设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没有青年旅行社派驻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的青年旅游事宜,委托两个总社的驻外机构
办理。
四、中国青年旅行社为企业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地方上业经
批准的青旅机构,亦应逐步实行企业化。
青年旅游事业基础弱,底子薄,收入有限,而且还要为青年办好事。因此,请各
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可能的照顾和支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各部门参照执行。


《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

建设部


《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
建设部


我国住宅建设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在解决住宅数量的同时,迫切要求解决住宅质量问题。为了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决议,实现两个转变,实现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在建筑业中重点建设城乡住房和公共工程,大力开发新型建材及制品的总体要求,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地
建设住宅,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必须加速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此,建设部决定组织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
一、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住宅产业是生产与经营以住宅(区)为最终产品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我国的住宅产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传统习惯和体制的影响,仍处于粗放型的生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住宅建设工业化程度低,住宅建设的工业化、标准化体系尚未形成,住宅施
工周期长,劳动生产率只及发达国家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土地资源消耗远高于发达国家;百分之八十七左右的墙体材料是以消耗土地资源为代价的实心粘土砖,年毁地超过十万亩;住宅成品质量低,住宅规划设计与住户需求相脱节;住宅部件质量低、不配套,
且与住宅建筑的要求不协调;住宅区管理水平低,物业管理才开始起步。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而土地资源有限、原材料供应有限、资金有限,最终解决住宅问题必须依赖于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现在,城乡住宅的年竣工面积已接近十亿平方米,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0%,因此,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益和质
量,带动建筑材料工业的升级换代,是当务之急。
住宅产业的发展,涉及住宅区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物业管理,涉及相关的材料和部件,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根据《中国住宅发展纲要》的要求,在“九五”计划期间,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用3至5年的时间,为住宅产业向现代化发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试点的目标
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即用现代科学技术加速改造传统的住宅产业,以科技进步为核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面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大幅度提高住宅建设劳动生产率。
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相关材料和部件为基础,以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导向,以社会化大生产配套供应为主要途径,逐步建立标准化、工业化、符合市场导向的住宅生产体制。通过试点,逐步实现住宅建设向效益、质量型转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改
善住宅使用功能,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之路。
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要达到以下目标:
1.形成住宅建设的工业化、标准化体系;
2.缩短住宅施工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住宅建设劳动生产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3.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土地资源消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普遍应用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以居住环境质量和住宅使用功能为评价标准,降低住宅建造成本;
6.建立和完善优良住宅部件的认定制度;
7.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区域性试点的要求
1.提高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要树立以人的需要为中心的思想,通过本地区居住实态调查,以当代人的生活模式和居住需求对人的居住行为进行分析,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区技术经济条件,制定出本地区住宅建设标准,提出不同住宅
类型和套型,使之具有良好的居住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2.以墙体改革为突破口,选用适合本地区综合经济效益好的住宅建筑体系。贯彻节地、节能方针,严格限制实心粘土砖的应用。从规划、设计以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应用等方面采取节能技术与措施,提高节能效益,实现部颁节能标准,达到建筑综合能消耗降低30~50%的目标。

通过住宅建设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住宅建设劳动生产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以上。
3.用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方式,开发、生产相应的各类部件。按照先进的产品标准,通过优选、改造和引进,重点开发厨房和卫生间的成套产品、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和轻质隔断、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建筑五金系列产品等,并扶植骨干企业规模化生产,实现配套供应。按
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生产的住宅部件的应用量应达到试点地区城镇住宅总建设量的30%以上。
4.加强住宅建筑标准化工作,为开展社会化大生产创造必要的先决条件。在全国建筑标准化尚处于较为落后的状况下,允许地方有更多的选择和补充余地。要与相关行业协作,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订本地区共同遵守并指导设计、部件、施工共同工作的模数协调协议。通
过试点实践,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模数协调体系提供经验。
5.贯彻执行ISO9000-GB/TI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本地区住宅建设质量控制体系。为保证住宅的功能和环境,对住宅的声、光、热等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制定住宅技术性能评审制度,从居住性、舒适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为保证住宅部件的质量,在试点地
区先行推广住宅部件质量认证制度和优质部件的推荐制度。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消除工程质量通病,住宅竣工验收的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以上。
6.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的覆盖面应达到试点地区住宅建设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试点地区应选定试点实施载体,以一个或若干个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中心,形成集约式的住宅建设经济、技术、市场流通联合群体。
7.结合并消化小康住宅产业工程试点和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科技成果,重点解决当前的应用问题。
8.最终产品应符合消费者的消费特点,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
四、试点的方法
选择若干地区,进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试点,区域性地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地区在建设部的统筹规划下,围绕住宅这一最终产品,全方位研究住宅建设的技术、政策定位,研究建筑体系和生产方式,研究住宅建筑材料和部件的更新换代产品,研究每一部件的技术性能标准,确定
试点方案,制定技术和产品推荐使用目录、限制使用目录。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明确为在全国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所需要确定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
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和小康住宅试点要围绕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主要研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政策定位和各地区的适用性,研究建筑材料和部件生产的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1.以经济较发达并具有积极性的省市为主;
2.有较大并持续发展的住宅建造量;
3.有较好的住宅建材和部件的生产基地和协作条件;
4.有素质较高的住宅建设科技力量;
5.有较好的市场有效需求。
六、试点的组织领导
1.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由建设部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与国家建材局共同商定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有关建材发展的重大事项。
建设部住宅建设办公室(设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承担组织和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试点工作,建设部各有关司配合工作。
设立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试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2.试点省市应成立试点领导机构,由省市主管领导主持,负责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并在建委(厅)内设立试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3.试点省市的试点办公室设一名联络员,负责同建设部住宅建设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试点地区的确定及试点的管理
1.由建设部与有关省市协商,选定试点城市。
2.试点的省市应根据本《大纲》,结合地方具体条件,研究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政策保证,提出本地区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建设部审定。
试点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的启动、实施、完成时间;
(2)技术进步的主攻方向;
(3)选定的建筑体系与住宅部件技术标准;
(4)建设项目、材料生产和供应等实施方式;
(5)引进建筑材料、部件生产线或技术改造项目的选定方案;
(6)试点实施范围;
(7)试点方案的实施,在节能、节约土地、节约原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成效分析,以及住宅的市场适应性分析。
3.建设部对试点的省市进行基本条件考查,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其试点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的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在试点的省市修改、完善后予以审定和批复。
建设部协助试点省市将试点项目向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申请列入基建计划或技术改造计划。
4.试点省市定期向建设部报告实施情况,提出问题,总结经验,深入发展。
5.点省市在试点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总结经验,积累文字、图片、图象等资料。
6.试点省市的试点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完成后,作出试点工作总结,对实施试点计划全过程进行自我评价,并向建设部提出报告。




199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