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03年11月25日市府办公室印发的《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珠府办〔2003〕87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字〔2003〕5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珠办发〔2003〕2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责任制(19分)。
1.区政府制定“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具体操作方案,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3分);将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2分);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3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3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3分)、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3分)。
(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12分)。
1.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省和市的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2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应享受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8分)。
3.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处理群众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事件(2分)。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2分)。
1.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下发了有关推进城镇化、加快县(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文件(2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44号),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政策,明确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分)。
2.把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2分),落实人员编制(2分),财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2分),落实场地(2分),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2分)。
3.区依托综合性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分),当地财政安排培训经费给予补贴(2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接收)就业任务(4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8分)。
1.完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年底前100%的街道社区聘请工作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3分)。
2.2004年底前,区按省、市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硬件配置标准”完成网络硬件配置(3分);区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市信息联网(2分)。区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再就业管理系统”开展再就业管理工作(2分)。
3.2004年底前,区政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4分)。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下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2分)。
4.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40%以上(2分)。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9分)。
1.区政府在10月底前制定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方案(2分),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场地(3分)。
2.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以上(2分)。完成市下达的创业培训计划(2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2分)。
1.区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2分)。
2.按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4分),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8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详见附件1;各区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对在2003年度省考评中被扣分的工作项目,各区必须在2004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并要在7月5日前向市政府作详细报告(报告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按被扣分数在2004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5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组织对本区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4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点的,有关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街道(镇)、社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各区、街道(镇)的50%。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2003年-2005年连续三年达标或2004年、2005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再就业工作先进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一律取消其再就业工作先进区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的,撤销表彰,收回所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直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按签订的责任书执行。
(二)市技工学校主管部门要加紧推进技工学校资源整合工作,认真抓好技工教育,争取技工学校建设在考评中不被省扣分。
(三)2003年11月25日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3〕87号)停止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2.2004年各区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1月中旬以来,全国部分地区遭受了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的低温冻雨冰灾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对抗灾救灾作出部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务会议精神,经总局党组研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国抗击冰雪灾害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胜利,但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紧迫、非常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思想丝毫不能麻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前一阶段抗灾救灾的精神,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一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开展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灾后粮油肉、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不畅、价格有所上涨等不利影响,要继续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粮食、食用油、肉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二是要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利用广告宣传,引发社会不安定情绪,影响社会秩序,误导欺骗公众;要以农资、药品、食品为重点,加强对广告市场的巡查和检测,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灾后重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三是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为重点,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趁雪灾冰冻灾害之机,制售假冒商品和商标侵权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搞活市场流通,努力平抑市场物价
搞活市场流通,不仅对恢复生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重大,而且对于平抑市场物价至关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搞活流通,保障市场供给。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一律减半收取,执行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扶持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要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发现粮、油、肉、蔬菜等主要商品出现短缺现象,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市场供应出现断档情况,促进货畅其流。
四、改善登记注册工作,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灾后持续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改善登记注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定,降低门槛,鼓励、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提高登记注册环节的服务质量,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和开拓经营涉及变更登记等事项,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主动上门服务,为生产经营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二是进一步提高登记便捷程度,推行电子政务,开展外资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预审和文件提交,针对灾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多形式方便和服务企业。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放宽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因冰雪灾害而发生的登记事项变更,以及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阶段因交通受阻、通讯中断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企业登记申请的,予以延缓期限。在企业年度检验中,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缓或者延长年检期限。
五、集中开展打假护农行动,服务灾区春耕生产和农民增收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灾区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诚信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减少中间环节,减低农资价格,保证农资质量,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现象。要把“红盾护农服务站”前移到灾区农民的家门口,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调解农民农资消费纠纷,为灾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维权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严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促进经营者自律,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制假售假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切实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灾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快速检测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市场商品质量合格,并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有效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入灾区市场。四是畅通诉求渠道,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灾区各级12315中心要保证12315专线电话的通畅,对消费者涉及工商职能范围的咨询要当场解答;对消费者的申诉要及时进行调解;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要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同时,加大对12315联络站点的工作指导力度,扩大工商监管视野,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切实保护灾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工商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全面迅速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受灾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一是省、市、县工商局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灾情和重建需求,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灾后重建建议,争取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工商系统自身灾后重建工作,尽快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二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市场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加快维修和加固受损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以方便灾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稳定。三是要加强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组织、教育广大个体私营业主团结协作、共渡难关,积极奉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支持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狠抓检查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